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事实上,早在2018年,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提出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的建议与意见。去年5月底三胎政策落地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等多个配套文件出台,也提及相关内容,但一直都未有进一步落地。
现如今,托育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到底何时实施、如何施行成为了人们关注的话题。同时,未来有待明确的,主要有扣除标准和扣除方式。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政策。其中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现行的个税政策只涉及3岁以上小孩的教育专项扣除,没有包括0-3岁婴幼儿的相关的养育成本的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框定的范围是: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有见及此,早在2018年,人口政策研究专家、时任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全国政协委员贺丹就在全国两会上呼吁将0-3岁婴幼儿抚养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有家长认为,国家增设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出发点是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近些年物价上涨,个人相关支出成本在提高。可以适当提高扣除额,这样在客观上增加了生育的意愿”。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曾透露,婴幼儿照护服务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建议方案已有,这说明今年出台可能性大。施正文教授还认为,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目的是降低家庭育儿成本,鼓励生育。这一项目可以理解为婴幼儿养育费用扣除,预计会采取定额扣除,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不低,预计每个子女每人扣除标准不会低于1000元,但考虑到公平性,也不应设得过高,预计不会超过2000元,扣除时间是孩子0~3岁。
虽然抵扣标准尚未明确,相关人士表示,该举措进一步优化完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充分发挥税收对于促进新生育政策落地的积极作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一条内容已经引发了不少“宝爸”“宝妈”们的关注,期待该政策尽快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