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这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发布20年以来的第二次“大改动”,上一次修改是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时候。
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值得关注的是,婴幼儿照护和托育服务首次写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被多次重点提及,包括全面推进普惠托育体系,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等。
除此之外,托育机构的合规性也被重点强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简言之,托育机构的合规将成为第一要务。以往的“不合规”将被定义为“不合法”,建议托育机构抓紧完成备案合规的相关动作。
图片来源 | 央视新闻
文字来源 |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