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河南、辽宁、湖南等多地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纷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大力支持托育服务行业发展。
江西省
日前,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其中要求: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满足群众托育需求
1.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对托育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依据实际收托数,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保育费补助。大力发展公办或普惠性托育机构,加快打造社区托育中心。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家庭和工作场所托育点建设。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办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医育结合”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十四五”期间,实现县级公办托育机构、乡镇(街道)普惠托育中心全覆盖,每千人口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2.支持托育行业发展。将托育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重大民生工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托育服务网络,“十四五”期间,实现省市县三级均建有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及行业指导、家庭育儿指导等综合服务。启动托育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在省内高等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把托育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十四五”期间托育从业人员接受职业教育比例达到80%以上。推动“智慧托育”平台建设,支持开展服务品牌培育和塑造工作,树立行业标杆和服务典范。
3.加强托育综合监管。规范市场准入,督促托育机构落实依法登记、备案承诺、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质量安全、运营秩序承担监管责任,构建全过程监管机制。完善托育机构登记备案、质量评估和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
河南省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其中要求: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托育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1.实施托育服务能力倍增行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十四五”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2.建立健全支持政策体系。制定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以市级行政区为单位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细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培养人才、综合奖补、融资支持等政策措施。
3.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大型园区为员工建设托育设施。将提供托育服务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将社区托育服务纳入我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推动社区托育服务网络建设,到2025年,全省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覆盖率达90%以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4.推进托育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制定托育机构管理服务规范,开展“规范托育服务中原行”活动。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专业人才。加强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推进医育结合,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对托育机构的规范培训、业务指导。
5.加强综合监管。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落实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评估制度,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登记和备案工作协同落实。利用综合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强动态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和健康底线。
辽宁省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其中要求:增加服务供给,强化养老托育人才队伍建设
1.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支持相关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养老育幼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或通过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和政府补贴培训等方式开展家庭育幼技能培训。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贯彻落实探亲假、照料假、护理假、产假、哺乳假、育儿假等政策,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等措施,为家庭照护服务提供方便。
2.突出居家社区服务。开展全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支持县(区)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支持物业企业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支持婴幼儿照护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形成综合性的社区托育服务网。发展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支持设施,为社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3.加强公办机构建设。坚持公益属性,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每个县(市)建设1所以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为主的照护型特困服务机构,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托底保障功能。深化公办机构改革,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完善公建民营机制,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引进养老托育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
4.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引导各市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地、规划、财政、融资、人才培训等支持性“政策包”,鼓励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包”。鼓励外资企业投资养老服务业,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国民待遇。
5.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设置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婴幼儿发展和管理、婴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结合行业发展和企业所需,修订培养方案,调整课程体系,完善教学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推行养老托育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湖南省
日前,湖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其中要求:扎实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完善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机制
1.强化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各市州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加大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力度,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公立幼儿园参与托育机构建设。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服务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托育相关保险产品。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制度。规范家庭托育服务、推动持续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
2.发展普惠服务。以政府为主导,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要,建设一批公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指导和鼓励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整合社区公共资源,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普惠托育机构在满足完整居住社区等有关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合并建设使用,分批次实现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
3.加强综合监管。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应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饮水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方式,实施动态监管。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分层分级培训体系。完善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机制,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完善机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对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