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享优惠,社保可缓缴,房租能减免,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再创新低……近日江苏、山西、浙江等多地重磅利好政策频出,支持托育服务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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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扬州托育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政策出台
近日,江苏扬州市发改委会同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出台《关于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市区托育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政策进行细化落实。
《通知》明确,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标准执行,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用供热(蒸汽)价格执行。市区托育机构水电气热价格如下:供水价格:3.43元/吨;供电价格:1KV以下是0.5483元/千瓦时;1-10KV是0.5383元/千瓦时;供气价格:2.821元/立方米;供热价格:185元/吨。
山西
发布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
山西发布了《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具体措施。关于托育方面特别提到以下几点:
第一,租国有房屋房租可减免,对于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2022年8月到12月租金。
第二,多种税费可享优惠。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第三,社会保险可适当缓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浙江
宁波镇海托育机构补助新政发布
近日,宁波市镇海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其中提到,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和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等多项托育机构补助措施。
民办普惠婴幼儿照护机构符合备案条件的教室可用面积,参照《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标准,按照不少于2.5平方米/托位折算核定补助托位数量(每个教室最高不超过20个托位,补助托位总数不得超过备案托位总数),给予1万元/托位标准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民办普惠婴幼儿照护机构,根据实际收托数(不超过机构备案托位数),从认定为普惠机构的首个月份起,按“托大班(混合班)300元/人/月、托小班500元/人/月、乳儿班800元/人/月”标准给予普惠婴幼儿照护运营补助;民办幼儿园托育部享受同等补助政策;公办幼儿园托育部和公办托育机构按50%标准予以运营补助;半日托、计时托定额补助标准按托育费收费比例计算。
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方面,对通过验收,达到省级婴幼儿建设标准的婴幼儿照护驿站,给予一次性3万元/家的建设补助。对规范运营的婴幼儿照护驿站,给予每年5000元/家的运营补助。
示范性奖励补助方面,对获评国家、省级、市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分别给予每个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由市级财政负责),获评区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给予每个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由区级财政负责),同一机构就高补助。